境外注册公司能否在德国内吸收重组循序或初始歇业循序?
若异邦注册公司的中心利益地点地(COMI)位于德国,则该公司也可在德国初始歇业或重组循序。凭证《欧洲歇业条例》(European Insolvency Regulation, EIR),关于其他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的公司,其注册地推定为中心利益地点地(COMI)。为留心豪侈挑选法院的行径,若公司注册地是在肯求歇业前三个月内挽救至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则该推定不适用。
关于在欧盟之外地区注册的公司,若其注册地或主要办法手脚地点地位于德国,则可在德国初始歇业或重组循序。
若债务东谈主的中心利益地点地(COMI)不在德国,但在德国领有部分财富,则可针对这些财富初始仅限于该部分财富的次级歇业循序(即 “土产货循序”)。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作出裁决:若债务东谈主同期向某非欧友邦家法院和德功令院肯求初始歇业循序,且德功令院对该肯求的裁决早于非欧友邦家法院,则德功令院领有海外统带权。
在其他辖区初始的重组或歇业循序,在德国事否有可能取得承认?
在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初始且被列入《欧洲歇业条例》(EIR)附件 A 的循序,在德国均会得到承认。
在非欧友邦家初始的循序,在德国频频也会得到承认,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凭证德功令律,初始该循序的非欧友邦家法院不具备统带权;
2.承认该循序将导致显著抵触德功令律基本原则的效力炒股配资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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